冷静!房产赠与近亲属免个税,但是赠与真的划算吗?
本文作者
宇文鸿雁
王晓光
天上掉下馅饼
免费获赠的房产就像天上掉下的馅饼,接得住要有本事的,那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免个税呢?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房产继承、房产赠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啦!
公告的出台背景
这部公告的出台,是为了落实2018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在新个税法中,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的项目征税。 这其中,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做出调整的具体收入就包括: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所以,在此公告中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须缴纳税率为20%的个税。
如何免个税
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由此看出,该公告贯彻财税〔2009〕78号的规定,免征房屋产权人将房屋赠与近亲属,以及房屋继承的个税。
在不进行公证的前提下,子女法定继承父母房产比直接赠与子女房产所需缴纳的税费要少得多。即房屋继承只需缴纳0.05%的印花税,而房屋赠与除缴纳同等印花税外,还需缴纳3%的契税。
另外,受赠房屋再出售高税收麻烦大。关于赠与的房产,无论什么时候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价(应纳税所得额)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由此看来,将房产直接赠与给子女确实不太划算。
受赠房屋出售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尽管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公告指出房产赠与直系近亲属不征收个税,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将房屋以赠与方式转让,并非最优方案哦。
宇文鸿雁,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办理数百件大额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民商事争端处理中引入谈判机制大量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领域为公司类诉讼案件,股权纠纷、刑民交叉案件、合同纠纷等诉讼领域;在高净值人士家事法律风险防控及纠纷解决、家族企业股权结构设置、涉外婚姻和继承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晓光,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某政府机关。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并在保全与执行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王晓光律师尤其擅长办理银行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重大商事合同、投融资与股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纠纷,在办理过程中注重诉讼目标预判、案件可视化分析等诉讼技术的运用,成功代理多起商事领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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